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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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发布日期:2006-11-27 04:47:02 阅读次数:38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已于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4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促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需要举行立法听证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立法听证是指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收集信息,为常务委员会立法决策提供依据的活动。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听证机构是指实施听证活动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听证人是指被听证机构邀请参加听证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听证陈述人是指听证机构确定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事实、发表意见的公民或者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