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发布日期:2006-10-12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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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公告
(闽常[2006]7号)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