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
发布日期:2006-10-12 09: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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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75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习近平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民营
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条。此外,对条文的序数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