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8 11: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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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我省农用地转用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及地区行署三级审批,土地征收分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审批。
二、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及文件制发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文件的制作样式,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函件批复,编“黔府用地函[××××]××号”,加盖“贵州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行署)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送批准文件,并及时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可分批转办,省国土资源厅也可分批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分批呈报时应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审查报告和一览表中的未尽事宜,必要时可另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情况说明。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仍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和省人民政府上报文件(代拟稿)及建设用地报批附件报省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黔府呈”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上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逐级报经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包括附件资料)。
(二)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仍由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直报省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包括附件资料)。
(三)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包括附件资料)。
四、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除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要将批准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一次。
附件:1.城市、村庄和集镇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2.单独选址、具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城市、村庄和集镇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填报机关: 单位:公顷
┌────┬──────────────────┬─────────┬────────────┐
│ 省政府 │ 城市、村庄和集镇批次 │ 土地利用总体 │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情况│
│ 办文号 │ 建设用地请示及文号 │ 规划审查情况 │ (规划批准文件、文号或 │
│ │ │ │ 规划部门意见) │
├────┼──────────────────┼─────────┼────────────┤
│ │ │ │ │
├────┼──────────────────┼─────────┼────────────┤
│申请用地│核准用地面积 │ 补充耕地面积 │ 备注 │
│ 面积 │ ┌─────────┬────┼────┬────┼────────────┤
│ │ │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其中征收│已经补充│计划补充│ │
│ │ │ ┌──────┤土地面积│ │ │ │
│ │ │ │ 耕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单独选址、具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填报机关: 单位:万元、公顷
┌────┬──────────┬────────────┬──────┬──────────┬─────────┐
│ 省政府 │ 建设项目用地 │ 项目审批、核准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 建设规划审查情况 │ 环保审查情况 │
│ 办文号 │ 请示及文号 ├────┬────┬──┤规划审查情况├────┬─────┼────┬────┤
│ │ │审批、核│审批、核│建设│ │审查机关│选址意见或│审查机关│审查意见│
│ │ │准、备案│准、备案│规模│ │ │规划许可 │ │ │
│ │ │机关 │文号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用地│核准用地面积 │ 补充耕地面积 │ 供地方式 │ 备注 │
│ 面积 │ ┌─────────┬───────┼──────┬───────┤ ├─────────┤
│ │ │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 其中征收 │ 已经补充 │ 计划补充 │ │ │
│ │ │ ┌──────┤ 土地面积 │ │ │ │ │
│ │ │ │耕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