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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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8 11:48:52 阅读次数:1027
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我省农用地转用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及地区行署三级审批,土地征收分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审批。   二、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及文件制发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文件的制作样式,以“贵州省人民政府”函件批复,编“黔府用地函[××××]××号”,加盖“贵州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行署)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送批准文件,并及时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可分批转办,省国土资源厅也可分批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分批呈报时应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审查报告和一览表中的未尽事宜,必要时可另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情况说明。   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仍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和省人民政府上报文件(代拟稿)及建设用地报批附件报省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以“黔府呈”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上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逐级报经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包括附件资料)。   (二)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仍由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直报省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包括附件资料)。   (三)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包括附件资料)。   四、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除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要将批准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示一次。   附件:1.城市、村庄和集镇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2.单独选址、具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城市、村庄和集镇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填报机关:                              单位:公顷 ┌────┬──────────────────┬─────────┬────────────┐ │ 省政府 │  城市、村庄和集镇批次      │  土地利用总体 │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情况│ │ 办文号 │  建设用地请示及文号       │  规划审查情况 │ (规划批准文件、文号或 │ │    │                  │         │  规划部门意见)    │ ├────┼──────────────────┼─────────┼────────────┤ │    │                  │         │            │ ├────┼──────────────────┼─────────┼────────────┤ │申请用地│核准用地面积            │  补充耕地面积 │     备注      │ │ 面积 │   ┌─────────┬────┼────┬────┼────────────┤ │    │   │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其中征收│已经补充│计划补充│            │ │    │   │  ┌──────┤土地面积│    │    │            │ │    │   │  │ 耕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单独选址、具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式样)   填报机关:                                     单位:万元、公顷 ┌────┬──────────┬────────────┬──────┬──────────┬─────────┐ │ 省政府 │   建设项目用地  │  项目审批、核准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 建设规划审查情况 │  环保审查情况 │ │ 办文号 │   请示及文号  ├────┬────┬──┤规划审查情况├────┬─────┼────┬────┤ │    │          │审批、核│审批、核│建设│      │审查机关│选址意见或│审查机关│审查意见│ │    │          │准、备案│准、备案│规模│      │    │规划许可 │    │    │ │    │          │机关  │文号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用地│核准用地面积              │    补充耕地面积     │ 供地方式 │    备注    │ │ 面积 │  ┌─────────┬───────┼──────┬───────┤     ├─────────┤ │    │  │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  其中征收  │ 已经补充 │  计划补充  │     │         │ │    │  │  ┌──────┤  土地面积  │      │       │     │         │ │    │  │  │耕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