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发布日期:2006-03-14 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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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2001年2月1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最基本的、人人都能享有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卫生保健服务,其基本任务是: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