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经纪人条例
发布日期:2006-03-14 10: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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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纪人条例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经纪活动,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纪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经纪执业人员)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