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8 14: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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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商综发〔2007〕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环保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现就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
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出口企业能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但是,也有部分企业为降低出口成本,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非法侵占环境资源。一方面,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隹诓
商综发〔2007〕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环保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现就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重要意义
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出口企业能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但是,也有部分企业为降低出口成本,违法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非法侵占环境资源。一方面,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隹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