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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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案件依据什么原则审理?

发布日期:2007-05-24 00:38:14 阅读次数:2187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涉外仲裁案件的过程中,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即国内、国外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案件的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决,切实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当事人在他们的合同中或单独的仲裁协议中约定争议的适用法律或约定适用法律的冲突原则的,仲裁庭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的法律对有关争议未做规定的,仲裁庭将参考或适用国际惯例。仲裁庭在参考或适用国际惯例时,仍然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国际惯例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或适用与案件相适应的国际惯例,以求争议公平合理地解决。另外,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在仲裁案件的时候,其地位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干预,包括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