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例博客侵权案的意义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3-24 0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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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络写手,在开设了自己的博客不久,就拥有了一批固定浏览的网民。但与人气升高相伴随,她开始在越来越多的网站发现了自己的文章。为此,她将侵权的搜狐网告上法庭。博客的版权问题,也因此而首次被推上了法庭(《新闻晚报》3月21日)。
随着博客的方兴未艾,人们对版权的担心也接踵而至。不久前,一位报纸编辑在论坛发帖子笑称:自己发在博客的一篇文章,竟然被一位抄袭者原封不动地“投”给了原作者自己。首例博客侵权案,一下子点中了众多博客作者的“版权神经”,引人关注是无可避免的。笔者以为,此事的关注点起码有以下两大方面:
其一,博客版权到底能不能得到司法意义上的有效保护。由于网络作品易于扩散且易于消失,收集证据是一项很复杂、琐碎的事。但证据被法庭采信程度有多大,法院审理的自由裁量度如何把握,不仅直接决定着官司的输赢得失,更决定着维权成本的计量,决定着此类案件的价值示范意义。
其二,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不久前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予以解答。首例博客侵权案,昭示了此一条例出台的紧迫性,也让人们对此案于条例出台的促进作用,寄予了无限希望。
不久前,曾有媒体乐观地估计,博客已经走向了赚钱时期。相信绝大多数博客写手们对此只能一笑置之——版权问题还在让人“闹心”,赚钱的事,显然还有一个长期的“雾里看花”过程。(原载: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