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哪些事项可以仲裁?

发布日期:2007-05-24 00:23:37 阅读次数:1652
根据《仲裁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具体包括: 第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第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第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第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