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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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特性

发布日期:2007-06-14 12:56:26 阅读次数:2265
  物权的特性或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主体方面的对世性、内容方面的支配性、客体方面的特定性、实现方式方面绝对性、效力方面的排他性五个方面。   关于物权的“对世权”、“支配权”、“绝对权”等品性,可参考《民法总论》中关于民事权利分类的阐述;关于物权的客体问题,可参阅《民法总论》中关于“物”的问题论述。   关于物权的法定性、公示性,我们认为其非物权本身的固有属性,而是法律上因物权具有绝对性、对世性、排他性而对其附加的特殊要求,但同时我们并不否认公示性、法定性与物权的固有属性所具有的密切联系。这也是后面我们概括“物权绝对原则”,并使之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并列的观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