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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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意义

发布日期:2007-06-14 12:55:59 阅读次数:2166
  民法理论上,对物权的概念应如何认识,有着诸多不同的学说主张。   从法律关系上着眼来阐释物权的涵义,有对物关系说、对人关系说及两方面关系说(折衷说)三种学说。现今学界的主流观点,系采折衷说或两方面关系说。不能因为承认物权关系中含有人对物的关系,就武断的认为其“只见物,不见人”。   从物权的性质与内容方面着眼而给物权下定义,学者们因在对物直接支配、享受物之利益与排他性三个方面的侧重点认识不同,也有不同的定义。我们赞同两方面关系说和侧重于对物直接支配与排他性的定义,即: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也可表述为: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可以对抗任何人的权利。简而言之,物权就是对物的排他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