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池州炒卖墓穴案被告被判罚款5000万
信息来源:安徽市场报 发布日期:2007-03-29 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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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讯(唐金法 青法) 3月27日,青阳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青阳九华山佛国圣地陵园开发有限公司罚金500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伸浪、苗恩科、吕先扬、孟卫强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5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李伸浪、苗恩科、吕先扬、孟卫强等四名被告人先后担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期间,违规销售塔陵位,在合肥、芜湖、安庆、阜阳、宣城、马鞍山、铜陵、景德镇等地设立办事处,鼓动客户大量购买、囤积塔陵位,违规销售金额达3500多万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单位在销售时还承诺,客户购买的塔陵位两年后即可选择退货,公司退还本金并支付10%至30%的利润。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前来购买,被告单位在初期实际操作中曾以高价买回少部分客户低价买入的塔陵位,但不久便不再退款,致使受害群众涉及皖、苏、赣等地2400余人,大多数人血本无归,并曾引起合肥地区700多名客户多次集体上访的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