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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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

发布日期:2006-07-08 23:44:05 阅读次数:1225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业者,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并支付一定费用,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人所有的相同商标的行为。 注册商标,是经商标所有人申请,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经注册,成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使用该商标,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规定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2、未经许可、未交付费用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人专有商标;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发生在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期内。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属一般客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是违法的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