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律师可以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
发布日期:2006-03-12 1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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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规定》,律师可以为下列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以下规定。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二、犯罪嫌疑人犯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未超过法定的期限。
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人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
律师为上述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要认真审阅有关的犯罪材料及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严防犯罪嫌疑人借取保候审之机重犯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