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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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打火机引发的案件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9-10-12 08:17:26 阅读次数:1057

小张、小贺与小春一起在北京务工,日常三人关系很好,工作累了的时候就一起外出聚聚,小酌几杯,消除工作的劳累,也增加兄弟感情。

案例回顾

2019年4月份一天晚上,小张、小贺、小春三人一起相邀喝点小酒,酒后去了一家杂货店。杂货店是小王兄弟二人共同经营的,店面虽然不大,但通过兄弟二人精打细算,生意不错,收入也不错。小张、小贺、小春三人在小王兄弟店里逛了一圈后没有购物便要离开,在临走时,小张从收银台上拿走一个打火机,小张认为,一个打火机而已,又不值什么钱,自己拿走就拿走了,但在收银台负责结账的小王要求小张付打火机的钱。小张听了心里很不舒服,认为小王太过精明,太小气,便开始指责小王,出言不逊。双方情绪激动,小张、小贺、小春三人上前把小王从收款台拉出来摁在地上打,小王的弟弟上前劝阻,也被小张三人殴打。

经过一番激烈的打斗,小王店内的黄瓜、鸡蛋等物品碎了一地,小王兄弟二人也受伤了,小张三人见事情闹大,酒也醒了一半,停手不打了。事后经鉴定,小王兄弟二人身体所受伤害均构成轻微伤。

顺义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小张、小贺、小春犯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小贺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小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古人云:物虽小,勿私藏,事虽小,勿善为。小王兄弟经营杂货店,靠的是精打细算,小张认为不值钱的一只小小的打火机在小王兄弟眼中却是能够给自己带来利润的商品,而小张却忽视这一点,未经允许随意拿走在售商品,在店主要求付款时还拒绝付款,更对店主拳脚相加。这种行为伤人害己,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