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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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证书

发布日期:2007-06-12 08:36:22 阅读次数:1748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 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与死 者关系的证明;③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 口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