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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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书(1)

发布日期:2007-06-12 08:35:56 阅读次数:1674
()ΧΧ字第ΧΧ号   兹证债务人ΧΧΧΧ(单位全称)因ΧΧΧΧ(债务依据及无法直接给付的原因),于ΧΧ年Χ月Χ日将债务标的ΧΧΧΧ(标的名称、数量)提交于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ΧΧΧΧ(单位全称)所欠债权人ΧΧΧΧ(单位全称)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Χ月Χ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给付到期债务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