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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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书(2)

发布日期:2007-06-12 08:34:14 阅读次数:1583
(  )×××字×××号   兹证明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还款(物)协议》。   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正〔公证书编号(  )××字××号〕;由于××××(原因),该合同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为此,双方签订了上述《××××还款(物)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按上述协议的规定,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 1、 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3、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4、如协议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