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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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8)

发布日期:2007-06-12 08:17:35 阅读次数:1872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影印件与《ХХХХ》(文件名称)的原件相符。原件上的“ХХХХ(单位名称)”的印鉴和该ХХХХ(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的印鉴(签名)均属实。前面影印件所附的ХХ文译本与中文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 适用于影印件及其他复制与原件相符、签名盖章属实,译文与原文相符。   2、如果所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应将编号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