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07-06-10 1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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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决定书
[ ]第 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