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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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07-06-10 13:14:06 阅读次数:4005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 [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你机关作出的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己予受理。审查中,(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并将停止执行的情况书面告知我们。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 注:抄送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