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发布日期:2007-06-10 13:12:14 阅读次数:3203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接受转送的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                    ,于   年   月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应当由你机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给你机构。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