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行政复议责令书(二)
发布日期:2007-06-10 13: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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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责令书(二)
_______[ ]号
申请人 不服你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字[ ]第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你机关,你机关至今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如你机关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