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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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发布日期:2006-09-05 12:28:10 阅读次数:1917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3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行×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以……(简写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停止执行……(简写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应当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裁定停止执行的,尚需写明“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停止执行的,写:   “在本案诉讼期间,停止执行……(写明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   第二、驳回申请的,写:   “驳回原告×××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