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1)[适用各方]
发布日期:2009-02-19 03: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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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族, 岁, 省 人。
男女双方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生一女(子) ,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2.婚生女 跟随男方 共同生活,女方 每月给付生活费 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 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 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