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2)

发布日期:2007-06-10 00:01:58 阅读次数:3818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2)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1.格式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 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 计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 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双方应约定租金计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 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 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 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租赁合同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 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 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 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 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说明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租用建筑工程物资所签订的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的协议。提供物资的一方为出租方,接受物资的一方为承租方。由于建筑 施工工程所需的特殊物资比较多,工程承包方往往不能一一备齐,而通过租赁方式 既可以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又使出租方的物资充分发挥作用。   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明确租赁物资的名称、质量标准和租赁期限。租赁物资的名称应当 按照国家物资目录的标准称谓写清楚,而不应用习惯用语代替。双方对租赁物资的 质量要进行交接验收,不得马虎从事,以免发生纠纷。   (2)要明确租赁物资在租赁期限内的维修保养责任。通常应由承租方维保养, 但有些特殊机械承租方无力维修保养的,也可以约定由出租方维修保养。对于由 承租方维修保养的,租赁费用应低一些;由出租方维修的,租赁费用应高一些。   (3)要明确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出租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或者叫做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折抵租金。   (4)对于违约责任,应当写明出租方违约如何处理、承租方违约如何处理的 内容。通常出租方承担的责任以租金为标准计算违约金;承租方违约按租金或者按 损失数额计算赔偿额。   本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制定的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