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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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1)

发布日期:2007-06-10 00:01:43 阅读次数:3982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1) GF-91-0702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 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订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 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 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 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 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 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 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 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 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 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