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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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相约投河自杀女孩死亡 男孩反悔生还获刑

信息来源:大河报 发布日期:2008-03-13 08:35:48 阅读次数:2623

    素不相识的少年男女由网上聊天发展成为一对恋人,并共同相约投河自杀。女孩投河后,男孩却改变主意生还,虽出手营救,但最终没能挽回女孩的生命。12月24日,该男孩被襄城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豆某与禹州一女网友袁某发生网恋,但两人的恋情却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反对。2007年6月3日晚9时许,两人行至襄城县山头店乡北汝河南岸时相约跳河自杀。当二人一同跳入汝河“共赴黄泉”时,豆某改变主意不想投河,袁某却已沉入水底。豆某在自己打捞袁某无果后,没有及时呼救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最终导致袁某溺水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豆某与他人相约自杀,在与他人一同入水后改变主意,虽然在他人沉入水底后自己进行了打捞,但在打捞无果后没有及时呼救和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导致他人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