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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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宙申请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赔偿案

发布日期:2006-10-05 10:20:03 阅读次数:2375
胡开宙申请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赔偿案 【案情】   原告:胡开宙,男,1966年5月生,江西省信丰县人,“摩的”个体营运司机。   被告: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定代表人:钟勋,大队长。   2000年3月上午工作人员在该县水东桥头东端进行路检,约10时许,从事个体载客的原告胡开宙“摩的”后座搭乘两人往水东桥头驶来,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发现后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所搭两乘客跳下车,胡开宙驾车继续往前行驶,因当时人多,车速不快,被信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执勤交警从后赶上,该交警在胡开宙右肩推了一下,致使胡开宙连人带车跌倒在地。经诊断胡开宙伤情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其住院247天,治疗费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