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06-04-04 13:55:03 阅读次数:2625
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由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做出的首次鉴定不服而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提出申请的程序和期限必须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必须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以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