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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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与要约邀请

发布日期:2006-03-13 12:03:44 阅读次数:2409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所说的到达受要约人并不一定要求实际送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两者区别在: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一方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的要约邀请形式有拍卖公告、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