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以色列国外交部定期政治磋商协定
发布日期:2006-09-03 0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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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以色列国外交部定期政治磋商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以色列国外交部(以下称“双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将根据需要和可能,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每年进行一次,就双边关系和两国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第二条 双方高级官员利用出席各类国际会议的机会,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和合作。
第三条 双方将促进各自派驻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就双边关系和两国共同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磋商。
第四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自动延长两年。在有效期内,经双方商定可对本协定进行修改。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希伯来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文本的解释有异议时,以英文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以色列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钱其琛 利维
(签字)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