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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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达成和解能否改判

发布日期:2011-10-19 02:43:04 阅读次数:2642
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如下:
定罪量刑的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等于酌定情节的适用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法院适当从轻处罚的前提是被告人真心悔罪,而真心悔罪就意味着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降低。作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作为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是由于积极赔偿受害人是酌定而非法定情节,法官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