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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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的情形?哪些情形导致丧失继承权?

发布日期:2006-03-13 12:33:00 阅读次数:3648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哪些情形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