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双方总领馆成员人数问题达成谅解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3 00:07:14
阅读次数: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关于双方总领馆成员人数问题达成谅解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3年6月1日
生效日期1993年6月1日)
(一)中方去照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就双方总领事馆成员人数问题达成如下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成员人数分别以九名为限,其中领事官员不得超过五名。以后如有必要,可由两国政府协商修改。
上述谅解如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将不胜荣幸。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荣幸地通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收到外交部第(93)部领一字第70号照会,内容如下:(内容同中方去照,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照会所述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印)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