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2 04: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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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
共和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8年9月22日
生效日期1988年10月17日)
(一)中方去文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就互设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上海开设总领事馆,其领区范围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留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设立一个总领事馆的权利,设领地点和领区范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三、两国政府可于各自方便的时间开设上述总领事馆。
上述内容如蒙大使馆代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大使馆的复照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大使馆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于北京
(二)匈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确认收到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二日(88)部领二字第352号照会。照会内容如下:
(内容同中方去文)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谨代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印)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七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