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2 04:37:44
阅读次数: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
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8年6月14日
生效日期1988年6月14日)
(一)中方去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向阿联酋外交部致意。
为增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在迪拜设立总领馆,请阿联酋政府惠予批准。根据对等的原则,阿联酋可在中国上海、广州或其他城市设立总领馆或保留设领馆的权利。
如蒙贵部惠予考虑我们的上述建议并尽快复照答复,中国大使馆将不胜感谢。
顺致敬意。
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印)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二)阿方来文
阿联酋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意。关于贵馆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递交有关申请在迪拜设立总领馆的第870026号照会,阿联酋外交部谨请中国大使馆告知总领馆的领区范围,是仅在迪拜,还是包括阿联酋北部的六个酋长国,以供研究。这六个酋长国是: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
顺致敬意。
阿联酋外交部(印)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三)中方去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向阿联酋外交部致意,并复阿联酋外交部第636-1/8/1号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在迪拜设立总领馆的领区范围是阿联酋北部的六个酋长国,即: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富查伊拉和哈伊马角。
大使馆希望贵部对此问题惠予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
顺致敬礼。
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印)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八日
(四)阿方来文
阿联酋外交部向中国大使馆致意,并谨就贵馆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八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在迪拜设立总领馆,领区范围包括阿联酋北部六个酋长国(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富查伊拉)的第870031号照会答复如下:
外交部通知中国使馆,阿联酋政府高兴地欢迎并同意中国在迪拜开设一个总领馆,领区范围包括上述六个酋长国。阿联酋政府保留在中国设立一个总领馆的权利。
阿联酋外交部礼宾司(印)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