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发布日期:2006-09-01 23: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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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
政府关于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4年2月1日
生效日期1984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和荷兰王国政府代表就两国关系问题进行了友好磋商。
荷兰政府代表向中国政府代表通报了荷兰政府不再批准向台湾出售武器的决定。中国政府高度赞赏荷兰政府的这一决定。
双方重申一九七二年五月十六日两国政府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同意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将本国派驻对方的外交代表机构自一九八四年二月一日起由代办处恢复为大使馆。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关系不仅要正常化,而且应得到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荷兰王国政府代表
外交部部长助理 外交部巡回大使
周 南 魏南茨
(签字) (签字)
一九八四年二月一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