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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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阿根廷关于商标注册问题的换文

发布日期:2006-09-01 12:04:14 阅读次数:638
中国和阿根廷关于商标注册问题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8年5月30日  生效日期1978年5月30日)                 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 李强先生阁下 部长先生:   我荣幸地致函阁下,并谨提及,为了加强我们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贸易发展,两国政府代表曾就商标注册问题进行了谈判。   为此,我谨向阁下建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并按照对等条件,一方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在对方国家,按该国的国内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已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   本照会及阁下同日同样内容表示同意的照会自今日起即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注:同一天,我方给对方去文确认,内容同对方来文,略。                         阿根廷共和国经济部部长                        何塞·阿·马丁内斯·德奥斯                            (签字)                        一九七八年五月三十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