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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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董事长涉嫌“侵吞”亿万职工资产股?

信息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日期:2012-10-12 07:35:55 阅读次数:1314
 

  49岁的盛盘英已记不清是第几次来北京了。

  虽然每次结局都一样,她却屡败屡战。和她一起的,还有几位“战友”,他们都是黑龙江东方企业集团的老职工。

  “我们是来找东方集团张宏伟要股权的!”盛盘英控诉道,“张宏伟侵占了我们上亿元的职工资产股,后来又以欺骗的形式将这些股票骗走了。”

  为此,从2006年开始,这些老员工们不辞辛苦,专门成立了维权代表委员会,四处奔走,试图通过法律等各种途径,向曾经的创业伙伴,现在的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讨要股权”。

  “曾经一起创业打江山,如今他却要独享成果!” 盛盘英说,如果要回股权,他们每个人都将成为千万富翁。

  共享成果 元老获职工资产股

  1983年,年仅19岁的盛盘英,进入黑龙江省的一家建筑公司(后来的东方企业集团),在该公司的经济科做预算员的工作。几年后,盛盘英辗转从事行政管理,后来又去东方企业集团下属分公司任经理一职。

  据盛盘英介绍,东方企业集团前身为呼兰县杨林公建筑工程队,后成为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1988年,经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批复同意,以哈尔滨东方建筑工程公司为主,与其他几家公司一起合并组建东方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98万元,企业性质为集体国营联营,负责人是张宏伟。

  1989年,经黑龙江体改委批准,东方企业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注册资本被核定为3460万元,由企业法人股和个人股构成。1990年3月至4月,东方企业集团向社会发行股票3500万股,其中职工资产股900万,900万股职工资产股包含张宏伟等公司董事高层,还有一些中层及普通员工。

  1991年,根据岗位、职务、工龄及贡献大小,盛盘英分到了东方企业集团给她的职工资产股2.9万股。盛盘英给记者出示了一张名为“东方企业集团九一年股票分红登记表”,来证实她的这一说法。“当时说的是这些股票暂时流通不了,但作为分红的凭证。”

  盛盘英坦言,那个年代对股票的概念很少,只是觉得分红就很不错了。然而,她还是利用手里的闲散资金,又以一元钱每股的价格,购买了5000股原始股,与职工资产股不一样的是,现金购买的股票可以流通。

  据盛盘英描述,第二年她的职工资产股享受到了东方企业集团的分红福利,不过这个分红并不是发的现金,而是以股票的形式给的,一共给了7500股,同样,分红的股票也和现金股一样,可以流通。

  与盛盘英一样情况的,还有另外几十名当年一起创业的老员工。这些自称为东方集团的创业元老们称,当时东方企业集团一共发了900万股职工资产股,不过他们只占了小头,大概有300多万股。

  股票成宝

  在几乎所有人都以为手里的股票仅是个分红凭证而不是宝贝的时候,后面接连发生了几件大事。

  1992年12月,东方企业集团改组设立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4000万股股票,并于1994年1月在上交所公开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东方集团总股本10500万股,其中东方企业集团投入的3000万股为法人股,两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公众认购的7500万股为流通股。

  1995年东方企业集团更名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实业),董事长张宏伟。几位创业元老称,据上市公告书披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设立,注册资本中3000万法人股由东方企业集团以部分资产投入。

  “这3000万内部资产股中,除集体保留2100万股外,其余900多万股按个人贡献、职务、工龄等指标被分别划到职工名下,并发给职工资产股股票作为凭证。”几位创业元老表示,“另外,按照公司当时的章程规定,保留的2100万股集体资产股也是由当时持有900万股的全体职工股东所有。”

  期间,上市后的东方集团借助东风,迅速发展,至2006年底,股改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25.54%股份,市值20亿元左右。东方集团还持有上市公司锦州港27.13%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持有民生银行3.42亿法人股,占4.71%的股权,为第四大股东;持有新华人寿9628.8万股股票,为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海通证券、民族证券的大股东之一。

  创业元老们开始掂量手里持有的职工资产股的价值。2006年7月,恰值东方集团股改方案出台,创业元老们拿着自己手里的股票,去找张宏伟讨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褚景春称虽然东方集团在快速发展,然而自从上市后,创业元老们却在相继离开,按照57岁的褚景春的说法,这是张宏伟在排挤创业元老,想侵占他们的职工股,从而达到独吞的目的。

  褚景春是1988年加入张宏伟的公司的,最开始他在建筑公司开车,后来又到一个旗下的物业公司任主管一职,2004年,因为公司改革,褚景春被通知在家待岗几天,然而这一等就是十几年,褚景春介绍,直到现在,他依然没有和公司签订解约合同。

  和褚景春一样“待遇”的还有曾昭义,1985年就进入公司做行政工作,然而在2000年也被要求回家待岗,从此再也没人来通知他上班。曾昭义告诉记者,像他们这样被莫名辞掉的员工不在少数。

  虽然人不在东方企业集团上班了,但是这30多名元老还是把自己当成公司的职工,因为他们手里,握着职工资产股的股票,“这些就是我们当年艰苦创业的凭证”,一位元老如此说道。

  2006年,东方集团股改过后,元老们逐渐意识到手里那张股票的重要性,对于股票知识和证券信息,他们也越来越关注起来。他们意识到,股改过后,手里的股票原来是可以流通的。

  更让他们激动的是,30多位股东算了一笔账,他们持有的原始资产股合计285万股,多年滚动已增至大约2280万股。按2007年1月12日每股8.68元的价格算,这部分股权市值约为1.97亿元。

  低价转让”的前前后后

  当年的一纸股票,瞬间变成无价之宝,元老们兴奋不已。然而,等他们拿着手里的股票找到东方集团时,当年的创业伙伴,如今的董事长张宏伟却称职工资产股失效、取消了。对此,人民网记者采访东方集团副总裁孙明涛,对方表示“目前正在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访”。

  希望眨眼又成泡影,元老们心有不甘,于是,十多年很少联系的几十位老员工又聚在了一起,商讨如何讨回权益的办法。他们推选了7人组成股东维权委员会,代表30多位老职工维权。

  几位元老回忆当年维权的艰辛历程称,维权代表找到东方集团欲讨说法无果后,他们想到了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解决,2006年2月,维权代表们请了律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外,维权代表们还找来记者廖新军,把他们的这些经历曝光,这一系列举动似乎获得了效果,东方集团立即派出律师周天平、负责法律事务的员工张惠泉和维权代表们“和谈”。

  然而不幸的是,维权代表里面出现了“叛徒”,盛盘英告诉记者,东方集团的代表律师给他们几乎所有的老职工们讲了一课,在课上,律师给他们讲解了股票知识,告诉他们手里的职工资产股票无效,是废纸一张,并称东方集团因为经营不善,正在亏损,如果老职工非要坚持股票利益的话,就要和东方集团承担共同的亏损。如此算来,老职工手里的股票不仅分不到钱,还要从自己手里拿出钱来。

  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元老们顿时傻了眼,辛辛苦苦维权,到头来自己还要贴钱。而就在这时,东方集团代理律师的话锋一转,念及昔日共同创业的感情,张宏伟愿意按面值,以一元钱一股的价格回收职工资产股。

  至今,盛盘英仍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称为“丧权辱国”条约,而签协议的那天,她依然清晰地记得。2007年3月26日,盛盘英把自己的2.9万股职工资产股,以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和盛盘英一样签字转让了股权的,还有20多位股东,而当时在北京的股东姜树荣,也被人追到北京转让了股票。59岁的姜树荣,曾一度在东方实业集团做到经理的职位,而他也分到了10.5万股的职工资产股。

  姜树荣回忆了一个细节,当时他的股票找不到了,但是在他签署了一份遗失申明后,依然被转让了。“当初不是说职工资产股无效了吗?怎么现在回收这么积极呢?”姜树荣有点纳闷了。

  和姜树荣一样纳闷的,还有老职工曾昭义和褚景春,听到公司说要以一元钱一股回收股票,两人就感觉不对劲。在当天很多人都签署了转让协议,两人却坚持未签。

  然而,禁不住维权代表韩国志的游说,在时隔几天后,两人也终于将自己手里的职工资产股全部转让了。曾昭义告诉记者,韩国志是维权委员会的代表,负责直接与东方集团交涉。在他和褚景春坚持不签转让协议时,韩国志曾说要给他们两人10万元的辛苦费,但两人没要。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确认。

  然而,并不是所有元老都将自己手中的职工资产股转让了,褚景春告诉记者,还有5个元老手里的约55万职工资产股,依然没有转让,至今握在手里。

  第二次维权

  事情似乎该告一段落了,然而,一切又才刚刚开始。作为维权代表的韩国志,竟然涉嫌“叛变”,将股东们的利益出卖了。2008年,韩国志在北京被警方带走,随后,2010年12月14日,韩国志犯敲诈勒索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韩国志的暴露,让股东们觉得自己被几名维权代表“耍”了,因为判决书里一一交代,韩国志私下买通了几位代表,给了每人几万至10万元钱,让他们将股票转让出来。

  股东们再次聚在了一起,商讨如何继续讨回自己的权益。2008年3月,在距离签署转让协议近一年的时间,股东们再次向法院立案,希望能够废除之前签订的“不合理条约”。然而,这个时候,股东们才认真看到了当初签署股票转让条约的内容,上面收购他们职工资产股的公司,是东方集团投资控股公司。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东方集团副总裁孙明涛,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元老们撤销了哈尔滨的立案,而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07年3月26日,起诉人在未看到任何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与被起诉人签署了《权益及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根据两份协议要求出具了《承诺及转让通知函》,同时将持有的股票凭证原件交给被起诉人。然而,起诉人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被起诉人档案后得知,被起诉人在2007年3月26日前,并未取得“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因此被起诉人的签约行为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也无效。

  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为不予受理该案。随后,元老们继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不予抗诉的通知。

  似乎,老职工们的维权之路因为签署了转让协议后,变得毫无转机。然而,他们并没有放弃。在第一次的维权代表委员会解散后,元老们又迅速组建了第二次维权代表委员会,有意思的是,除了第一次的维权代表韩国志因诈骗罪被抓外,其余的代表没有一个加入第二次的维权代表委员会,甚至都没有参加第二次的维权。“他们还想加进来,但我们不要,谁会要一个曾经的出卖过自己的人呢?”第二次维权代表褚景春说道。

  然而,参与第二次维权的比第一次的少了几家,过了这么多年,有的老职工已经放弃了,此外,维权需要费用,有的人也不想掏这个看起来希望渺茫的经费。“我们是按股份来交维权经费,1万股交2500元,第二次维权经费收了共40万元,”其中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从哈尔滨来往北京的食宿费。

  眼看经费越来越少了,几个维权代表也日益焦虑起来,出门都坐便宜车,住便宜旅店,从2006年耗到现在,谁也受不了。有时,维权代表家中也会有自己的事情,这时候,另外有空的股东就会自发上来帮忙,“我们都是义务的,维权代表没有什么误工费。”曾昭义说。

  这些到了知天命或者耳顺年龄的元老们,每天在外四处奔波,疲惫不堪却神情坚毅。累了的时候,他们会互相打气,偶尔也会算算自己股票的价值,因为他们已经咨询过了,如果追回这些钱,每个人都将成为千万富翁。

  截至人民网记者发稿时,多次联系东方集团采访,均因“采访时间难以安排”等因素而采访未果。10月11日晚,人民网记者最终联系到东方集团副总裁孙明涛,孙明涛表示,对此不便置评,东方集团将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一切以该份书面材料为准”。

  东方集团的解释说明材料将如何回复质疑?是否能对维权职工们口中所称的“漏洞”作出逐一对应的答复?其解释和定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请继续关注人民网财经频道系列报道《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后续报道。

  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二:

  《关键人物获刑入狱背后的秘密》

  第一次职工维权代表韩国志,是事件发展中的关键人物之一。韩国志目前仍在监狱服刑,获罪原因为“敲诈勒索”。而围绕着他,当事双方有着诸多说法。他的身上究竟背负着怎样的秘密?“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之二,将对前因后果以及事件细节逐一调查报道。

  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三:

  《维权道路上的“关键点”,发生了什么?》

  东方集团老职工们维权道路上的一个关键点,是诉讼过程及其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事件发展也并非只是一次诉讼,维权老职工们的代理律师遭人袭击,原因又是什么?“收购”职工资产股的公司,竟然被指称“无营业执照”,收购行为又是如何发生的?哈尔滨南岗区法院两次立案,其后是怎样的发展?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原因为何?对诉讼过程中的悬疑之处,法学专家持怎样的意见?

  亿万职工资产股的归属权之争”系列报道四:

  《归属权之争的当事双方的真实影像》

  多年维权、逐渐老去的东方集团老职工们的真实生存现状怎样?当事另一方——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其人,又是怎样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