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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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06-02-22 12:51:16 阅读次数:1769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4〕10号 【发布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已于2004年5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十日   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