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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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2-05 07:09:22 阅读次数:3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市乡镇船舶和渡口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乡镇船舶”是指乡镇和农村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船舶和从事客货运输的个体、联户、承包户船舶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全市通航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辖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排筏、渡口渡船和水上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含义渡船工,下同)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乡镇船舶和渡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所属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的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含渡工基本工资及渡船年检、渡工培训、水上救护与设施的添置等费用)。 (二)制定本县市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坚持奖罚兑现。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管理职责。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进行安全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予以消除。 (四)负责本县(市)新增客船投入运营审批(省内跨市州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