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款公用”从宽处罚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9-19 0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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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工人日报今天(18日)发表文章认为,上海司法部门会议纪要规定贪官“贿款公用”的从宽、免责情节,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并不能找到答案,从某种意义而言这种法外“释法”是对法律的一种“篡改”,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以下是工人日报全文。
日前,媒体以“上海以《纪要》形式明确受贿款用于公务可从宽处罚”为题,报道上海市高级法院刑二庭、上海市检察院公诉处以《研讨会纪要》形式下发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意见”规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私自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