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10-27 0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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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市政府办公室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海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市政府办公室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海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