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6-10-01 1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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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32号)
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
市长 方旋
二00二年八月五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1999年1月2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对发展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该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已被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所取代,并已按其规定执行。为了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