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专题调查研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1 12: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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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专题调查研究的通知
(穗教办〔2006〕13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粤发[2006]10号)精神,目前,省委办公厅发出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对“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实施意见。为此,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专题调查研究的通知》(粤教思[2006]57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综合有关数据上报省教育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的目的和任务
按照粤发[2006]10号文件和省教育厅[2006]57号文件的要求,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重点研究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理咨询热线和网站,建立问题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等问题,为研制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编制的基本状况,专职教师的构成状况,专职教师的职称评聘状况。
(二)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配备和管理的建议。
(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心理热线、心理网站建立的基本状况及工作建议。
(四)建立问题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基本状况及工作建议。
三、调研方式
(一)实地调研
省教育厅将组织调研组到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中小学,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资料,考察心理辅导室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请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准备,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开展相应的调研活动。
(二)问卷调查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调查情况,由区、县级市教育局汇总后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并报送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进行统计分析;各局属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问卷后直接报送我局。
四、调研工作要求
此次调研是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调研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好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活动。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真实反映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有关问题的现状,为研究制定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决策依据。
(联系人:思政处丘毅清,电话:83189799,传真:83333695)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调查问卷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
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调查问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我们以问卷调查形式向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学校、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了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问题,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调查问卷请于9月19日前报送我处。
广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〇〇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