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网站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1 1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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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网站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6月8日 深教〔2006〕247号)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网站信息管理,现将《关于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网站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网站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网站信息管理直接关系到政治、社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网站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业务理论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保密意识、维护稳定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服从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网站管理办公室的协调、指导,自觉地与党中央、市委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网站上传信息实行严格的审稿、编辑和审批制度。凡专家讲话、重要文件、全市大型活动报道、研讨会视频节目、心理健康教育调查报告及相关数据等,上传前必须报网站管理办公室审批。其中专家讲话上传时还要经本人审阅或同意。专家及教师的文章、学生作品、各区各校活动信息等,上传前须由网站编辑认真审稿和市教科所严格把关。转载的作品(含文字、图片)必须内容健康,观点正确,且注明作者和出处。
三、未经网站管理办公室授权或同意,网站工作人员和兼职辅导教师不得以网站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不得随意与市外有关网站建立链接。为有效整合和共享我市心理教育资源,各区教育部门和本市中小学校心理网站均应与本站链接。
四、学生向网站专家、辅导教师咨询(含在线、电话、邮件咨询)的内容和信息,必须依法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披露,也不得下载或截取为科研、讲座资料。
五、非本站工作人员和辅导教师,不得使用网站工作室计算机,不得在工作室内上传信息。未经网站工作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编辑和兼职辅导教师不得将有关信息上传网上(在线咨询内容除外)。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服务本市学生的原则,禁止在网站刊登商业广告。网站所有咨询辅导均为免费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咨询者收取费用。
七、加强技术维护和网上信息跟踪,安排值班人员,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严防不良信息入侵,确保网站安全。
八、网站对外宣传材料和工作报告,须先经局综合文字组审核,然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