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01 1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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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登记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464号)
市精神病医院、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向本局提交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原登记项目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及现场考查,现就其具体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增加“脑外科和ICU”诊疗项目。新增诊疗项目的平均费用定额标准,由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并参考该医院的实际费用情况另行确定。
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签订服务协议的诊疗项目范围待签订新年度协议时一并变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