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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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连拆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6-05-08 12:37:08 阅读次数:2530
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连拆发[2005]14号) 关于对《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县拆迁办、各拆迁公司、评估公司: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连拆发[2004]18号)已贯彻实施一年。从总的情况看,该技术规范得到了平稳的贯彻实施。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有部分条款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现将调整和修改的条款内容通知如下: 一、 第一章第六条增补第二款、第三款: 1995年航测图上标明的房屋,经批准列入拆迁范围内,可视同有产权的房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估补偿标准。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包括盐场、农场、林场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在拆迁时,应参考国家土地法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被拆迁人能够提供的关联性、真实性的证据,实事求是地确定其补偿面积。 二、增加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内容: 第三章第一条增加第3项:住宅改为非住宅采用综合评估法评估价格低于同类区域住宅房市场价格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三、第三章第二条第二款调整时点系数。 5、时点系数为1.0,以后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变动和市场价格适时调整。修改为:5、时点系数为1.0—1.2,具体数值由各评估机构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 四、调整附件三、八、十内容: 附件三:住宅房屋成新因素修正系数表调整为: 待 估房 屋 三成新 四成新 五成新 六成新 七成新 八成新 九成新及以上 原修正系 数 76—79 79.5—82.5 83—86 86.5—89.5 90—93 93.5—96.5 97—100 调整后修 正系 数 65—70 71—75 76—80 81—85 86—90 91—95 96—100 附件八: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格表调整为: 被拆除房屋区 位 级 别 标 准(元/平方米) 调整标准(元/平方米) 一类区 甲级 550 800 乙级 460 700 二类区 甲级 500 750 乙级 420 600 三类区 甲级 330 400 乙级 200 300 四类区 甲级 120 200 附件十:住宅房改为非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格表调整为: 使用性质 房屋区位 房屋级类 补贴标准(元/平方米) 调整补贴标准(元/平方米) 商业娱乐等经营用房 一类区 A级 4000 5000 B级 2900 3500 C级 1800 2000 二类区 A级 2700 3500 B级 2000 2500 C级 1400 1600 三类区 1100 1300 四类区 500 600 生产办公用房 一类区 1200 1400 二类区 900 1200 三类区 700 900 四类区 260 400 其他非住宅房 按办公用房同类区标准的95%执行。 说明:一类区A级、B级,二类区A级、B级都指沿街单体建筑,以主次干道路崖石12米以内。其它为C级。 五、本通知自2005年4月11起试行。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拆迁评估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拆迁 政策 调整 通知 抄送:各相关部门。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005年4月11日印发